贾存恩
金融业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办公机构:睿扬济南办公室
电话:18560059388
邮箱:jchen7986@163.com

个人简介
主要从事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任山东省监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常年担任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等几家银行法律顾问,长期处理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纠纷、储蓄纠纷、信用证纠纷或代理上述各类诉讼案件,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2023年3月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代理的王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荣获山东省律师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
工作经历
2008.3-2009.6,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9.7-至今,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级合伙人。
所获荣誉
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2023年全省律师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代理的《王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荣获山东省律师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
社会兼职
1.第八届济南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
2.第九届济南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3.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4.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理事
经典案例
1.长期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包含(2019)鲁0104民初782号、(2024)桂民申4043号等几百起案件】,为该行回收欠款近亿元。
2.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应诉与张某储蓄合同纠纷案(标的额80万元)【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3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经代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3.代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荫支行应诉与张某借贷纠纷二审一案(标的2000余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140号民事判决书】,经代理,省高院最终驳回张某要求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的上诉请求。
4.代理济宁市闫某、林某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辩护人为被告人林某辩护,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最终去掉了针对被告人林某的2项指控,并将被告人由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人员认定为一般参加人员。
5.代理青岛市马某、郝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16亿元)。经辩护人为被告人郝某辩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剔除了指控在郝某名下的其他被告人吸收的存款额近1000万元,极大降低了被告人最后刑期及退赃数额。
6.代理济南市王某涉嫌强制猥亵案。本案涉嫌罪名在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之间几经反复,经辩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本案例在2023年全省律师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荣获山东省律师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
7.代理(无罪案例)滨州市刘某涉嫌包庇罪案。经辩护,滨州市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8.济南市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在10-12年之间量刑。最终经辩护,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缓刑期五年)。
服务客户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农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鲁商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老板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琢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信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宝信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章丘市裕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沃福工贸有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