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动态
2021-01-16
我所成功举办监管新规下的私募合规研讨会
2021年1月15日,由睿扬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法律服务中心携手济南基金大厦、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济南基金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择善而从,共研新规”——监管新规下的私募合规研讨会,在济南基金大厦成功举办。研讨会通过“线下+线上,直播+互动”的方式进行,旨在对新规进行详细解读,并就监管新规背景下私募机构合规开展业务的有关问题展开研讨。线下会议吸引了等十余家机构高管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私募基金法律实务专业人士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线上参会人员近一百人。

研讨会由基金大厦总经理张塞先生主持,张塞先生在会议正式开始前进行致辞并欢迎了参会机构,他提出:本次活动主题定为“择善而从,共研新规”,是为了让大家齐聚一堂对新规重要信息进行研读,更好的指导后期基金业务发展的实际工作并提升风控合规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在主题分享环节,睿扬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岚红律师以《“私募监管新规”对私募机构日常合规的要求》为题,从设立环节的监管要求、募集环节的监管要求、投资方向的监管要求、开展业务“13不得”,其他监管要求五大方面进行了深度讲解。

睿扬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睿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龙龙律师围绕《“私募监管新规”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的影响》这一主题,就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集团化经营相关要求、关联交易、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的处理、高管任职相关要求和备案材料书写等新政内容从律师角度进行了专业解读。

在研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私募监管新规”中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基金托管、信托产品投资者、明股实债、委托管理及双GP模式、对赌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参会人员表示:“私募监管新规”虽对日常合规产生了部分影响,但也使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稳定相辅相成。

此次研讨会,不仅增强了与会嘉宾在私募新规下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合规运作的意识,同时加深了各个机构之间的交流,促进了业内人士间的互动合作,为睿扬律所私募基金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的开展以及与各个机构相互之间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