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动态

返回

2024-12-30

睿扬苏州办公室12月开展业务学习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律所于周五下午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

2024年12月13日,在本所执行主任尚玉龙的主持下,律所开展业务学习分享活动,分享主题为“低空经济”。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主要涉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经济领域,包括通用航空、无人机应用等诸多方面。

微信图片_20241231083844

讨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低空经济的物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低空飞行起降平台、航空器充(换)电、中转站、货物装卸、乘客候乘、电池存储等物理基础设施,第二是空管系统,包括通信、导航、监视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简称CNS/ATM系统,其中通信、导航和监视(CNS)部分属于外围设施范畴,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空管人员实际用于管理空中交通运输的信息处理系统。

律所成员以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两大部分为基础,结合苏州市和江苏省低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诸如《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苏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征求意见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探讨低空经济发展的行业机会、预测可能带来的法律隐患、头脑风暴可行的解决方案。相信在低空经济起飞的将来,本所能够带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