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2
一个指甲盖大小的供电模块,有可能让一台价值百万的AI服务器,被拦在美国海关之外。2026年10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正式投票立案,受理Vicor公司提起的337调查,立讯精密、工业富联等20家全球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
很多企业听到消息第一反应是:这是不是普通专利官司?其实完全不一样。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启动的进口不公平行为调查,它最大特点不是判赔金钱,而是直接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业内称之为“封关武器”。
案件案号:337-TA-1526,USITC新闻编号26-145。
2026年9月9日,美国Vicor公司提交申诉,后续补充材料,10月9日USITC投票立案并指定行政法官。
完整流程:立案后45天确定结案目标日期;随后开展证据开示、举证听证,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如果认定侵权,进入60天总统审查期,经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把关,若无否决,裁决最终生效,由美国海关强制执行。
⚠️关键提醒:立案仅仅代表程序启动,USITC官方明确,尚未对案件是非曲直作出任何裁决。现阶段不能直接判定中国企业构成专利侵权,但是风险已经摆在面前。
本案最有杀伤力的条款,在于申诉产品范围包含搭载该供电系统的下游整机计算机系统。通俗来讲:如果认定供电模块侵权,采用该模块的AI服务器整机,都可能被美国海关阻挡入境。过往同类案件中,下游整机保证金最高可达货值100%,禁令一旦发布立刻生效。
337调查审理对象,是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专利侵权纠纷。它和普通民事诉讼有本质区别:
✅ 普通专利诉讼:胜诉拿赔偿金,产品依旧可以正常销售;
✅ 337调查:不判赔钱,直接封关。一旦认定侵权,可以出具两种核心禁令:
1. 有限排除令(LEO):侵权产品禁止进入美国;
2. 停止令(CDO):禁止企业在美国境内销售、库存、宣传侵权产品,还可处以高额罚款。
同时337调查有显著“连坐效应”:将上游芯片厂商、模组厂、代工厂、整机企业全部列为被告,目的是切断整条供应链,让企业无法简单更换供应商规避禁令。
数据显示,2025年USITC全年受理43起337调查,涉华案件29起,占比67.4%,覆盖180多家中国企业。发起方的核心目的往往不是索要赔偿,而是利用这套程序门槛高、救济快的特点,逼迫竞争对手退出美国市场,或者达成高额专利许可谈判。
本案原告Vicor,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专注高性能电源模块,核心技术就是VPD垂直电力传输架构,在AI服务器、数据中心供电赛道拥有170余项专利。
传统供电是横向输电,电流在电路板长距离传输,电压损耗大、发热严重,也就是行业“最后一英寸难题”。VPD垂直供电方案,电源模块堆叠在芯片封装下方,电流垂直传输,大幅降低损耗,是当前高功耗AI芯片的关键配套技术。Vicor主张其核心专利(美国专利10,903,734)被涉案企业侵害。
深层商业逻辑:AI算力爆发,VPD赛道商业价值暴涨。Vicor手握先发专利,面对来自全球电源厂商的竞争,选择337调查作为商业竞争工具,在竞争对手大规模量产前,利用进口排除令,逼迫对手接受专利许可或者退出美国市场。
本次20家被告横跨多国,覆盖完整产业链:上游芯片、电源模组厂商,中游组装代工,下游整机厂商。其中包含立讯精密、工业富联等国内知名制造企业。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我只是代工,产品设计不是我做的,我只是加工,不会承担责任。
这是重大认知错误。
在337调查的诉讼策略中,代工厂是重点打击对象。在上一轮Vicor发起的TA-1370案件中,USITC就直接向组装代工厂下发停止令。哪怕是代工企业,只要制造、出口涉嫌侵权产品至美国,就会被纳入调查,承担法律后果。
早在2023年,Vicor就针对同款电源模块发起TA-1370的337调查。2025年2月USITC终裁,认定两项专利有效且遭到侵权,向多家企业签发有限排除令与停止令,下游整机保证金最高达到货值100%。
该案也留下重要抗辩思路:重新设计后的产品,可被认定不侵权。这也是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核心路径之一。
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逐年增多,从传统机电、家具,逐步延伸到半导体、AI硬件、新能源等高附加值赛道。很多企业在出海时,只关注产品质量、订单价格,忽略前置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等到被立案,已经陷入被动局面。
结合本次案件,给出海企业几点实操建议:
1. 出海前,提前做FTO自由实施专利检索
产品出口目标市场前,针对核心零部件、整机方案开展专利风险排查,提前识别潜在专利壁垒,评估侵权风险,必要时提前做技术规避设计,不要等到被起诉才补救。
2. 供应链知识产权风险管控,不能只看自身
像本案,专利风险沿着供应链传导,上游零部件侵权,下游整机商、代工厂都会被牵连。企业在采购、代工合同中,必须加入知识产权担保、赔偿条款,约定供应商承担专利侵权带来的损失。
3. 收到337调查立案通知,切忌消极回避
一旦被列入337被告名单,放弃答辩等于直接默认侵权,禁令会直接生效,产品永久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收到文书后,要第一时间组建跨专业律师团队,评估专利有效性、不侵权抗辩、专利规避、和解许可等多条路径。
4. 区分商业秘密、专利两类不同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制造企业,图纸、工艺、装配方案属于商业秘密;而产品架构、电路方案会申请专利。出海业务中,既要做好内部商业秘密体系保护,也要做好海外专利布局,两条防线并行。
337调查本质,是海外企业利用美国本土法律工具展开的市场竞争。它不是简单的法律诉讼,直接关系企业海外市场存亡。对于正在布局海外市场的制造业、硬件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已经不是可选的加分项,而是出海的第一道生命线。
本文由睿扬(北京)办公室宗雷律师团队撰写,团队专注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企业出海一站式法律服务,为出海企业提供专利FTO分析、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跨境合规全流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