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19-02-27
医疗机构如何制定处罚制度及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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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般是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使得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惩罚。我国法律对医生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处罚规定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分别由刑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立法法》等法律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本文对此不做讨论。
除上述处罚形式以外,再有一种就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生等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时所作出的内部处罚措施。内部处罚主要包括经济处罚和非经济处罚两种形式。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减奖金、停职待岗、降低工资级别等;非经济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该种处罚是以医疗机构对从业人员具有处罚权为前提的。医院对医生的处罚权是指医生在违反劳动纪律给医院造成损失时,对医生进行财产或资格处罚的一种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对用人单位内部的经济处罚权采取限制的原则,没有授予医院等医疗机构行使该项处罚权,医院对医生的罚款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但是,目前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大多数用人单位仍然保留和执行内部处罚的规定。各界对包括罚款等处罚措施在内的内部处罚规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存在较大争议。
那么,医院等医疗机构能不能出台对医生等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内部处罚规定呢?
笔者认为,从经营管理层面讲,内部处罚措施是有效的管理手段,是管理生产有序进行所不可或缺的。医院的内部处罚规定是对医生职务行为的规范,是医院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处罚措施是医院规章制度得以实施的制度保障。因此,医院的内部处罚权存在合理性。从法律层面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享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具有制定奖惩办法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处罚的规章制度以法律效力。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也是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经济处罚权的地方性立法。因此,医疗机构的内部处罚权存在相应的合法性。
那么,医院出台内部的处罚性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呢?
因罚款等处罚规定直接涉及医生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制定具有处罚性质的规章制度除内容必须具有合理性外,程序上还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应由医院行政部门拟定规章制度的草案;其次,规章制度草案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再次,医疗机构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就相关意见进行协商;最后,制度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
在具体执行处罚规定时,要按照规章制度确定的程序,由专门部门核实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再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同时也要给予被处罚者申辩、申诉、救济的权利,并明确申辩、申诉不得加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5.《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录用和管理劳动者; (三)参加集体协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