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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私募基金管理人请注意啦,2020年度审计报告你报送了吗?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睿扬私募圈”提示】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位私募基金管理人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amac.org.cn/),按照要求填报更新2020年度公司财务相关数据,同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财务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机构存在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的财务信息仅包含本机构的相关数据,无需填报合并报表数据。

2.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财务数据请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填报,如不存在提示信息的,请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3.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财务数据要求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填报单位为人民币元。

4.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财务数据如存在未涉及的,相关科目处请填“0”。

5.请严格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数据备注中的填报口径完成填报工作。部分科目如与经审计财务报表列示存在差异的,请遵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数据备注中的填报口径进行填写。

6.如本年度财务报告已适用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等),可按新准则下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填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填报的财务数据,且需按《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系统填报项目的科目对照表》填报相关科目。

三、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所需填报财务信息如下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8

四.财务信息踩雷问题分析与规避

近年来,中基协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财报的审查力度,尤其重点关注“其他应收”科目的合规问题。

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报告反馈如下:(1)请管理人出函说明XX年财报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详细情况。说明贵机构应收款具体对手方,对手方开展的业务,所涉资金用途,是否突破专业化经营的要求?是否涉及《问答七》中的冲突类业务;(2)请管理人说明管理人财报中存在大额其他应付与应收,是否存在非基金业务,大额应收款的关联方应收,请说明其应收的对手方是谁?

中基协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主要想避免以下行为:(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虚假注资, 利用中介过桥资金获得注册资金的实缴证明;(2)私募基金管理人把钱借给股东或者把钱借给关联方;(3)管理人变成了关联方的通道, 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投顾费用,或者财务费用。以上行为均是基协认定的不合规的行为。(4)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开展除私募以外的业务,以上行为均是基协认定的不合规的行为。

对不合规行为可实施补救措施:(1)对于虚假出资,股东应补缴实缴资本;(2)对于股东借款,借款股东应及时归还所借资金;(3)对于关联方拆借资金,关联方应及时归还借款;(4)对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可能发生的业务,应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超出专业化经营要求或涉及冲突业务的,应立即停止并整改。

五、未按时报送财务报告的后果包括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标注为“异常机构”;

2. 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整改完毕后才能备案新的私募基金产品;

3.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

4. 影响私募基金签约托管机构。

律师介绍

孟召红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专注于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基金、证券合规与诉讼。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足坛之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广仁堂中医研究院(有限合伙)、金华青榕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联播传媒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