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4-12-25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美国双反调查法律解读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当地时间11月25日,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表示,将对墨西哥和加拿大进入美国的所有产品征收25%关税,并宣布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的关税,除非这些国家打击芬太尼等药品和跨境移民。同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Steel Rack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44.5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0%—102.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执行。
正处于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制裁下的中国产品还有烷基磷酸酯、香兰素、硬质空心胶囊等。中国也对美国进行了反制,如中国曾对从美国进口的高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今年7月,中国最终裁定对美丙酸征收反倾销税。“双反”调查是中美贸易战的一大策略,商务部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方进行倾销,另一方采取反倾销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应对措施。双反对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和出海影响巨大,在特朗普上台后影响更为显著。那么何为反倾销反补贴,美国的双反政策是怎样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笔者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

二、中国的双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如果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中国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反倾销措施。
同理,如果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中国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由商务部负责。
三、美国的双反政策
(一)美国的双反指什么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政策的法律渊源是《1930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第VII章的第701和731条。当局可以决定向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如果他国境内企业商品获得政府补贴,导致美国相应产业遭受实质损失或者可能遭受实质损失,或者进口该商品会对美国国内企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损害;当局可以决定向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管理机关认定某一类国外进口商品正在或可能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导致美国相应产业遭受实质损失或者可能遭受实质损失,或者进口该商品会对美国国内企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损害。

(二)美国双反调查程序
美国双反调查程序大致分为立案调查、初裁、核查与终裁等等。美国的双反调查通过申请启动。就反补贴调查而言,《1930年关税法案》第771(9)条所述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向美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美商务部也可以自行启动调查程序。初步调查时间为20天。一旦美商务部决定立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先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了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作出初裁。若作出肯定性裁定,商务部则向涉案出口国政府和企业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进行调查,并对被调查产品是否接受补贴作出初裁。接下来进入美商务部补贴终裁阶段,期间应诉方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提交抗辩意见,在该阶段,美国商务部会就应诉方所提供的信息开展实地复核。该阶段结束后,若美国商务部作出补贴肯定性终裁,则进入国际贸易委员会损害终裁阶段,最终发布反补贴的税令。
总共五个阶段:初步调查、实质损害初裁、是否接受补贴初裁、是否接受补贴终裁、实质损害终裁。如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终裁,商务部即可下令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该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其税率应与终裁中认定的补贴幅度一致。
美国反倾销的调查与之类似,商务部先立案并发放调查问卷,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实质损害进行初裁,然后由商务部作出进口产品是否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初裁,最后进入听证和实地核查的倾销与损害终裁阶段。

四、中国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积极及时应对双反调查
在立案阶段,被调查的政府和企业有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抗辩,阻止立案初裁。在调查阶段,应诉方可以组建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利用回答问卷、提交书面陈述和实地调查的机会,否定补贴或倾销的存在。
根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10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多层木地板启动反补贴反倾销调查,中国有169家企业涉案。浙江某木业公司针对美国的“双反”调查展开积极应对,一年来企业应答了美方4000多页的问卷和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并聘请了中美双方两个律师团队十余人进行应诉,最终凭借企业完善的产业链、产品的高附加值、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和21项的专利技术,最终获得“双反”的完胜。2011年10月,美国商务部已针对中国多层实木地板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做出最终裁决,浙江某木业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均为零,该企业成为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中国“双反”调查中唯一获得“双零”税率的企业。
(二)行政复审
1.年度行政复审
在征收反补贴税的第二年起的每一年,美商务部可应要求复查和再次确定反补贴税率,也可以决定撤销反补贴税令。同样,在征收反倾销生效后隔年起每年同月份,美商务部刊登行政复查申请公告,接受复查申请。
美国商务部曾于2010年10月18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于2017年6月21日,对中国光伏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终裁裁决。
2.日落复审
反倾销的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复审请求并举证,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如果该主管机关认为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有再次发生的可能,则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原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继续征收。日落复审是为了避免反倾销措施无限期地适用下去,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中国国内企业或者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反倾销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市场行情、产业发展、调查问卷等,证明撤销反倾销措施后国内产业不会继续受到损害或受到二次损害,此外,主管机关也会考量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市场状况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反倾销措施是否为必要。
反补贴税令的日落复审同理,是对反补贴税令进行五年一次的例行复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商务部曾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8日分别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局均为维持双反制裁。
3.情势变更复审
该复审请求一般须在两年之后提起。在复审中如查明被调查产品已不再接受补贴,美商务部可撤销反补贴税令,对以后的进口产品不再征收。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后,由于客观因素发生变化,美国商务部对于是否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若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势并未改变,取消或变更反倾销税后,损害仍然会持续或重新发生,那么反倾销税继续保留。
(三)司法诉讼途径
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途径,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根据《1930年关税法案》,受美国双反政策影响的利害关系方可以针对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审理中所作出的裁定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服判决,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其负责审理因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并更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
2019年,一家国有集团北美公司针对美国政府延迟发布大幅调高关税的公告并无理要求补缴1800万美元“双反”税的行为起诉,最终胜诉,北美公司无需按照商务部和海关要求补缴1800余万美元的高额关税。
作者介绍
刘洋,睿扬苏州办公室实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本科为英语专业,已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上海高级口译等,口语流利,可以用外语进行正常交流以及交替传译,能够流畅阅读外文书籍、合同、文件,能够用外文撰写通讯、往来邮件等,能够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擅长领域主要为合同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涉外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