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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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我所律师成为济南市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

根据鲁工商办字【2013】88号文件精神,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济南市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我所魏永振律师和许可律师成为该团成员。

     通过加盟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我所律师将在促进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