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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2012年11月21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布了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决定,我所刘桂华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刘桂华律师此次荣获省优秀律师,不仅体现了省司法厅、省律协对我所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更体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行业“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和恪守诚信”的期待。刘桂华律师将加倍珍惜这份荣誉,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为推动法治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