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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2011年5月24日至26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山东省保险监管局、济南市律师协会协办的第三届“齐鲁商事审判论坛”暨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在商河县温泉基地举行。最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省高院副院长李勇、省保监局巡视员兼副局长巩庆军等有关领导、省辖各级法院主审法官、省保险行业主管、学者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律师共7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及保险法专题研讨会。我所合伙人、律师刘桂华应邀参加并作了题为《近因原则中条件行为和原因行为的区分》的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及专题研讨旨在正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保险法》,探讨并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水平。刘桂华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以及对保险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从多个方面就保险近因原则的相关问题作了专题演讲,演讲着重总结了近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如何正确适用近因原则,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从法律层面提出了解决保险业相关纠纷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及同仁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这次论坛及保险法专题研讨会是对保险理论、知识及业务的一次学习和研究,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代理相关案件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对今后更好的代理保险合同纠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