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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任增超律师参加“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合规座谈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3年5月6日,由最高检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与烟台市检察院研究室有关人员、烟台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合规的座谈会,就相关课题与参会律师代表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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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扬律所合伙人、烟台办公室副主任任增超律师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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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试点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人认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是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

从律师的视角看,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强化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体责任意识,参与认罪认罚的律师不应当是见证者,而是立足于辩护人职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推动者、建设者,并充分保障或尊重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执业权利。只有直面这些问题,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不断研究,并加以完善,才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所要达到的“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

二、涉案企业合规中的行刑衔接问题,主要是指“合规不起诉”后的行刑衔接

企业合规行刑衔接问题,既涉及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办案程序上的衔接问题,也涉及企业合规实体规定上的衔接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关乎企业合规考察程序能否顺利启动,也关乎企业合规激励效果的充分发挥,更关乎企业犯罪能否实现“源头治理”。

为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现对企业犯罪的“源头治理”,应当增强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有机衔接,在程序上细化衔接配合的规则,在实体上确认合规对企业刑事和行政责任的减免作用,并制定出刑行合规有效衔接的专项合规整改标准。

任增超律师建议积极促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合规互认”,检察机关将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考察报告等同时移送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的重要参考。同时建议将行政机关管理工作前置,提前参与到企业的合规当中,提前了解企业在合规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对待合规的态度。


律师介绍

任增超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办公室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专职律师,专业业务领域主要为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和风险防范、公司法律事务、政府和行政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15965182297(手机号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