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1-07-14
医药健康行业法律快讯(2021 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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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1〕20号
发文日期:2021年5月24日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7日
2.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针对省、市、县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十四五”时期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制定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开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指导地方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2021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的意见。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21〕126号
成文日期:2021年6月10日
发布日期:2021年6月30日
2.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该《意见》。
二、内容解读
《意见》立足于当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相关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强化综合医院对中医药服务的信息化支持;
三是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深化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攻关,开展综合医院科室间中西医协同攻关;
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
五是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
六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
七是发挥行业学会协会作用,要求中医药学会和协会组织,大力发展综合医院成员,形成中西医结构合理的成员体系;
八是加强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
三、《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联
发文字号:国卫医发〔2021〕19号
发文日期:2021年6月8日
实施日期:2021年6月16日
2.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康复医疗工作短板弱项,在对康复医疗工作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包括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包括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包括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包括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第七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
四、《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发文字号:国卫扶贫发〔2021〕6号
发文日期:2021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6月11日
2.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支持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提出该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是在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方面,要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
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开展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根据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是在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方面,要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
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三是在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长效控制机制方面,要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计划。
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持续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提升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防治能力,巩固防治成果。支持实施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巩固新疆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持续降低结核病疫情。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行业最新动态
(1)6月1日,世卫组织(WHO)宣布,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新冠灭活疫苗通过了评审,正式列入“紧急使用清单”(EUL)。由此,中国已有两家新冠灭活疫苗(国药、科兴)加入了全球供应队伍。(医药健闻)
(2)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并实施《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明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五项、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五项、年报事项三项和申报资料要求。(动脉网)
(3)6月4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国家医保局)
(4)6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国家药监局)
(5)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并支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通知》要求,立足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科及妇幼保健、精神心理等服务,支持社区医院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国家卫健委)
(6)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该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二条内容。(动脉网)
(7)6月22日,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此次被列入清单的4款产品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 清单将根据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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