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2-02-09
公司能否依据内部规定当然的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是A公司的一名采购员,负责购买员工工衣及各种用品,因其采购的物品与市场价相比溢价50%,与A公司产生矛盾。根据A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属于采购中未尽职尽责,为严重违纪。A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之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申请仲裁。
A公司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是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和经营活动的保证,也是劳动合同各项内容中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本案中的A 公司能否依据其《员工手册》当然的解除劳动合同那?这需要问问A公司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具备如下条件:1、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案中A公司最终因未能提交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相关证据以及《员工手册》已公示或告知的证据而败诉。
司法实践中,像A公司一样因内部规定不符合程序,或虽经过民主程序但未留下相关证据导致败诉的并非个例。私以为高枕无忧,实则隐患重重。在之前案件办理中,也有公司提交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的证据,有人事部负责人签字,有财务部负责人签字。但详细询问签字人员均不是职工代表大会人员,公司陷入了有员工参会讨论等同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误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看似规定的十分详实,但是否真能派上用场还有待商榷。所以像A公司一样,如果制定《员工手册》的过程合法合规,并固定证据,环环相扣,便可让焦点问题无争议。
律师介绍
王梦洁律师,睿扬(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精于民商事诉讼、仲裁争议解决等业务,参与多家企事业顾问单位服务并为多家大中小企业的商业合同、劳动人事等进行设计。围绕客户的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帮助客户预防法律风险于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