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2-10-09
中基协关于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2021年度财务信息报送的温馨提示
国庆期间,中基协针对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出2021年度财务信息报送的温馨提示,提示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审计报告和股权及创投类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两种情况。
其中,中基协对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出的《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主要针对经协会系统数据排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的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上传审计报告附件;
(2)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
(3)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利润表数据一致;
(4)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利润表数据不一致;
(5)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不一致、利润表数据一致;
(6)“资产总额”金额为0;
(7)“利润总额”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样;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
(9)“盈余公积”金额为负;
(10)公司盈利但未计提盈余公积;
(11)公司已实缴出资但“实收资本”金额为0。

此外,中基协对部分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关于做好私募基金财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主要系针对中基协排查股权和创投类私募基金填报的2021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数据所发现的问题,例如:
(1)未上传审计报告附件;
(2)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
(3)资产总额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不相等;
(4)“资产总额”金额为0;
(5)“资产总额”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
(6)“公司型私募基金资本”明细表与主表金额不一致;
(7)“特别分配收益或附带收益”明细表内部金额不勾稽;
(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明细表与主表金额不一致;
(9)所有者权益项目主表填报不合理。

睿扬律师提醒各位私募小伙伴,请留意查看AMBERS系统站内信、邮件等通知,并自行核实是否存在信息填报问题。如果是填报错误,需要在2022年10月31日前在AMBERS系统提交重报申请,并完成信息更新。
律师介绍
李岚红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主任、私募基金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
主要从事私募基金和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擅长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投资运作、新三板挂牌和定向增发、企业投融资和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企业并购和股权重组、企业重大项目谈判及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山东大智教育集团股份公司、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业务和十余家私募基金业务,担任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多支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专项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