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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高压反腐态势下,医药行业合规何去何从

2023年7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一场针对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腐败整治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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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召开之后,“查的特别严,最近不敢去医院”、“多地医药行业学术会议推迟”、“医药代表贿赂医生”等等相关标题医药腐败相关内容一度占据各大媒体头条,并登顶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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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59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这几乎是2018年至2022年底因受贿被查同级别人士的总和。通过回顾会议内容、相关文件以及最近声势浩大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这次医疗领域的反腐行动力度“空前未有”,一方面是体现在反腐重点查处范围扩大,强调“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另一方面体现在强调对行贿方的监督和查处,而此前医药领域长期以查处受贿方为主,行贿方只要坦白、配合,就可免予起诉。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常见形式及风险

常见形式

实践中,医药贿赂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有“回扣式”药品销售、“福利式”会议赞助、“虚高式”交易、“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设备投放等方式。

此外,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变相行贿;为医生请保姆,提供学习培训、出国旅游机会;帮助医生发表论文,帮助子女升学等新型行贿手段也不断翻新。

 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

指的是不合规主体向合同相对方承担的责任。因贿赂导致的民事法律风险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反商业贿赂条款的情况下,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则可能面临民事追责。

行政处罚风险

医药企业一旦被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为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则会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药品管理法》第88条,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处罚,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可能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一旦被认定为收受贿赂,则可能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42条受到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法律风险

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个人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64条、第389-393条的一系列行贿受贿类犯罪;为配合上述行为,医药企业往往会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支付款项,因而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此外,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还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企业经营风险

除以上后果外,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会导致企业被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此外,涉嫌腐败还会影响企业上市。

高压反腐态势下,医药行业何去何从?

全球视角下的医药反商业贿赂合规

纵观全球视角,早在上世纪70年代,诸多发达国家便陆续开始重视并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美国相继出台《反海外腐败法》《反回扣法》《虚假申报法》等文件,一方面对部分常见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又引入了合规减轻处罚的制度。通过对辉瑞、雅培、诺华、赛诺菲等多家知名药企的执法,众多外国企业逐步建立了成熟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有效地减少了医药腐败的现象。此后,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

2016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联合六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共同编制并发布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从反商业贿赂、财务与税务等领域对国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2条对应当减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为合规减免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合规对于医药行业化解法律风险的意义

1.避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

梳理合规义务,将常见风险行为的要件理清,避免日常经营行为构成违法。例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故如实入账的折扣是法律所允许的,不属于“回扣”的范畴。另外,通过对相关真实业务资料的保存,也能有助于避免学术会议赞助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可能。

2.通过合规监督考察制度争取化解刑事风险

经过最高检2020年-2021年为期两年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后,合规不起诉已面向全国推开。通过企业合规整改,全国各地许多医药企业获得了不捕、不诉,或者轻缓量刑建议的宽大处理。此外,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还有助于企业涉案人员免于受到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能缩短结案周期,让企业尽快回到正常经营状态。例如湖北黄石西塞山区检察院对某湖北医药公司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6个月的合规考察通过后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合规考察程序启动后,企业很快便回归正常运营。

小   结

总的来说,通过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违规风险”,对医药行业相关主体是一种保护,不论对于医药企业还是医疗机构,建立医药合规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实际上,合规体系在外企中已经相对成熟,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近期,已有几家较大的民营企业开始投入资金建立完整的大合规体系,如恒瑞、三生制药等。甚至有的企业能把相关审批、支付流程上线,便于以后的审计和全过程追溯。

因此,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借此高压反腐机会,尽快着手建立和完善与自身相匹配的反商业贿赂专项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对商业贿赂的风险的定期评估、制定《反商业贿赂手册》、建立商业贿赂举报机制等合规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工作体系化、制度化、日常化。通过合规经营,将营业利润转向药品研发等正途而非用于行贿。毕竟,当“商业贿赂”的潮水退去,唯有过硬的产品和好的营销策略,才能让药企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作者介绍

胥京敏,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办公室副主任。执业十年,擅长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兼具检察院工作经验,已办理多件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例,为多家国有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并协助新型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在合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马雯允,睿扬青岛办公室实习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是民商事诉讼和企业合规业务。旨在以细心、专注、负责的态度,借力团队指导和帮助,逐步在各类民商事业务以及公司业务层面发展,为客户提供风险防控建议及争议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