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一、背景介绍
自2018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合规方面的规定,总的来讲主要分三类,其一是国家层面出台的合规办法,包括《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其二是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的省、市两级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如山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其三是行业监管部门、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出台的特定行业的合规管理办法,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等。可见,当前我国的企业合规逐步由“大合规”走向行业合规与专项合规,并逐步深入到各行各业。
而清廉民企建设最早是从2018年浙江省9个部门联合发布《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及,2023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清廉民营企业。2024年10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对民营企业合规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山东省工商联发布《山东省民营企业清廉建设指引(试行)》与浙江省工商联发布《浙江省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指引(2024年版)》及其配套的指导清单等。
二、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上文对于企业合规与清廉民企建设的背景阐述,可以看出清廉民企建设与企业合规是企业规范治理中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侧重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两者区别
1.目标侧重不同
清廉民企建设:聚焦于企业内部廉洁文化、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和道德规范,强调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防止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有效防控贿赂、腐败、舞弊等清廉风险。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2.内容范围不同
清廉民企建设:一方面清廉民企建设针对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清廉建设主要涵盖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招投标、采购、财税等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侧重道德和价值观引导。
企业合规:一方面企业合规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并不特指某个类型。另一方面企业合规涵盖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招标采购、劳动用工、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税务管理、数据保护、反垄断等领域。
(二)两者联系
1.共同目标:规范企业经营
两者均致力于推动企业合法、规范、透明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风险防控的互补性
企业合规为清廉建设提供组织与制度基础,例如反腐败合规制度是全面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廉建设通过道德约束和文化宣传,可以增强员工对合规要求的认同感和执行力,两者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交叉融合。
三、总结
清廉民企建设与企业合规两者相辅相成,合规是清廉的制度保障,清廉是合规的重要支撑。在清廉民企建设中,需重点关注清廉风险较高的领域,如招投标、采购、财税、市场交易等,坚决防范贿赂、舞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合规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痛点,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全面合规体系建设或专项合规建设。
作为专业合规律师,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前提下,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之后协助企业逐步推进并落实方案,帮助企业有效防控生产经营中的清廉、合规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介绍
胥京敏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办公室执行主任、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执业十年,擅长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兼具检察院工作经验,为多家国有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并协助新型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在合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邱士权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睿扬律师事务所合规中心副主任,专注于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法律服务。曾为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专项合规法律服务。
服务客户主要包括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济南金投控股集团、德州公用水务集团、济南高新控股集团、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智教育集团等中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