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4
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了胜诉。庭审中,被告以“借款用于赌博”为由抗辩,企图否定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无独有偶,山东高法此前公布的一起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借此契机,我们不妨深入剖析,厘清“赌资该不该还”这一问题的法律界限。
一、案件回顾:相似案情下的不同结局
(一)笔者代理案件
我的当事人(原告)与被告曾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事由、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归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辩称该笔借款实际用于赌博活动。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从三方面重点论证:第一,《借款合同》中明确载明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原告对于借款可能用于赌博一事毫不知情;第二,《借款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要件;第三,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赌博,亦无法证实原告在出借时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于赌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息。
(二)对比案例:山东高法典型案例(鲁法案例【2024】284)
2023年10月,房某深夜赌博输光自带赌资后,向在场的张某借款3万元继续赌博,款项当场以现金形式交付。凌晨时分,房某在张某要求下出具借条,谎称借款用途为“做生意资金周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赚取非法利益,在赌博现场向正在参与赌博的房某提供借款,主观上存在利用借款人赌博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客观上为赌博行为提供了资金支持。据此,该款项应被认定为赌资,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法律解析: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原因
两起案件表面相似,结果却截然不同,关键在于以下法律原则的适用:
(一)“明知”是关键分水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出借人是否“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成为区分合法借贷与非法债务的关键。
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原告对借款用于赌博一事并不知情,且借贷行为本身形式合法,因此受法律保护。而在对比案例中,张某在赌博现场直接提供资金,属于明显的“明知”情形,其借贷行为不受法律认可。
(二)举证责任决定案件走向
主张借款为非法债务的被告,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其不仅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于赌博,还需证明原告在出借款项时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将用于赌博。
笔者代理的案件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未能证明借款的非法用途;而在对比案例中,公安机关对房某、张某及其他参与赌博的人制作的笔录、赌博现场相关证据等,充分证实了出借人张某的“明知”状态。
(三)法律价值平衡的体现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赌博就属于“另有规定”的情形,因为赌博是违法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用于赌博的赌资不是返还给个人,而是由国家依法予以收缴。
正如山东高法法官在案例解析中所言:“对于明知出借款项给他人用于赌博的,尤其是在赌博现场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的,可认定为对赌博行为的参与,该资金在出借人向赌博人提供之时已经属于赌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资应当予以收缴。”
三、法律背后的价值导向
从法律价值导向来看,山东高法的案例体现了“不法原因给付理论”:如果给付的目的是让收受人因受领给付而违反法律规定的禁令或善良风俗,给付人对此不法行为负有责任,无权请求返还。这既是对不法行为实施者的惩戒,也是司法对赌博等违法行为的明确否定。
而笔者代理案件的胜诉,彰显了法律对善意出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让恶意借款人利用法律空子逃避合法债务,维护了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
四、实务建议:规避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1.出借人需尽审慎义务:出借款项时,务必明确借款用途,并留存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察觉借款人可能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应坚决拒绝出借。
2.避免参与任何非法资金往来:尤其要避免在赌博现场为他人提供资金,即使事后补办借条、隐瞒真实用途,也难以获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3.证据保全至关重要: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资金往来过程中都应注重证据留存,如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法律并非简单认定“赌资不用还”,而是结合出借人是否明知、是否参与违法行为等具体情节作出裁判。两起案例的对比,清晰划定了合法借贷与非法赌资的法律界限:法律坚定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绝不纵容违法行为,更不会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既要引导公众远离赌博等非法活动,帮助当事人分清合法债权与非法债务的界限,也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与法治底线。
文章中的对比案例出自山东高法公众号(2024年5月14日发布):借钱给他人赌博,这钱还能要回来么?
律师介绍
栾晓芸律师,睿扬烟台办公室任增超主任团队律师,2019年获烟台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22年获澳门科技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擅于以社会实证分析方法研习案例。专业业务领域主要为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政府和行政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