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6-03-27
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刑事律师护航民营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民营经济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民营企业超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92.3%,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80%以上城镇就业。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也为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全新格局,推动刑事律师从传统个案辩护转向全维度权益守护,成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业法治护航者。
为此笔者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背景下,结合多年以来所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的办案经验,将通过文章方式与大家分享相关罪名的辩护实务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共同交流,欢迎批评指正。
一、立法背景: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刚需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仍面临着诸多权益保护的现实痛点,成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重要时代动因:
1.传统刑事司法对新兴经济业态适应性不足,部分企业因“口袋罪”遭遇不当资产冻结,正常经营受扰;
2.据工商联调研,超62%中小民企经营者担忧政策稳定性,迫切期待立法明确产权保护与经营自由的边界;
3.刑事风险对民营经济冲击显著,个别企业家因经济纠纷被错误羁押,直接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停滞;
4.营商环境法治化升级需求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填补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现有缺口。
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成为必然,既回应了市场主体的信心提振需求,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同时为刑事律师开展涉企刑事辩护工作确立了核心法律依据。
二、法律支撑:三大维度筑牢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网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平等保护、规范公权、最小侵害”为核心原则,从实体法、程序法、财产权保护三个维度,构建起完整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体系,为刑事辩护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法律框架。
(一)实体法保护:确立平等地位,坚守罪刑法定
1.明确平等法律地位:法律第3条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从法律层面否定了“所有制歧视”,为民营企业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法律第63条要求办理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同时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为罪与非罪的辩护确立了核心准则。
(二)程序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限制公权力滥用
1.规范异地执法与管辖权:第64条明确建立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为刑事律师申请管辖权异议、对抗“异地逐利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第62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需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强制措施,从程序上防范公权力滥用,保护企业财产权。
(三)财产权保护:坚持最小侵害,推行“活封活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第20条确立了“活封活扣”原则,要求依法稳慎开展诉讼保全,尽量采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保全方式,严禁违规查扣冻;同时完善保全相关配套机制,惩治滥用诉权行为,防范错误保全引发纠纷。这一规定改变了传统“一刀切”的查封扣押方式,保障企业在刑事诉讼期间仍能维持正常经营。
三、辩护实践:刑事律师的七大核心发力点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重构了涉企刑事辩护的重点与方向,刑事律师需紧扣法律规定,聚焦七大核心维度开展辩护工作,精准守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1.管辖辩护:针对实践中的“远洋捕捞”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依法申请管辖权异议,规范执法机关的异地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程序权益;
2.财产区分辩护:严格梳理案件财产性质,明确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防止执法机关超范围、超规模、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3.涉案财产处置辩护:依法申请先行返还、先行处置涉案财产,最大限度防止企业财产损失扩大,守住企业经营的“生命线”;
4.经营保护辩护:援引“最小侵害原则”,推动执法、司法机关采用“活封活扣”方式,尽量减少刑事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5.罪与非罪辩护:聚焦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见涉企罪名,严格审查主观明知、非法占有目的等核心构成要件,防止办案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6.监委调查阶段辩护:在监委调查阶段主动介入,为当事人就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把握辩护主动权;
7.企业社会贡献辩护:跳出纯法律视角,结合企业上交税利、解决就业、技术创新等社会贡献开展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的司法考量。
四、思维转型: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护航”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推动涉企刑事辩护从传统的“个案应对、被动辩护”向“全流程防控、主动护航”转变,刑事律师需实现三大核心思维转变,适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
(一)从“被动辩护”到“合规引导”
不再仅聚焦案件事后辩护,更注重结合法律“合规容错”条款,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如税务合规、融资合规),从根源上防范刑事风险。例如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律师协助企业搭建税务合规体系,最终成功为企业争取不起诉决定。
(二)从“个案应对”到“风险前置防控”
将刑事风险防控嵌入企业经营全流程,在企业并购、融资、商事交易等活动中提前介入尽职调查,识别刑事风险点并出具专业合规方案,避免企业因操作不规范涉及刑事指控。例如在某制造业企业并购项目中,律师提前介入的风险防控,让企业避免了后续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风险。
(三)从“单一法律适用”到“政策衔接辩护”
在辩护过程中,将法律规定与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导向相结合,实现法律适用与政策衔接的双重辩护。例如某民营企业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律师结合法律“保护民营企业融资”的精神,论证企业融资行为的合规性与社会价值,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量刑。
五、法律使命:以法为盾,守护民营经济星辰大海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让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进入全新阶段,也赋予了刑事律师更为重大的时代使命。涉企刑事辩护不仅是为个案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对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推动与构建。
作为刑事律师,需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核心法律武器,做到三点核心坚守:
1.守护正义: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开展辩护工作,让每一个涉企刑事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2.保护权益:以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全方位守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核心权益;
3.推进法治:以优质的涉企刑事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贡献专业力量,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大胆创新。
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刑事律师的专业坚守与精准护航,终将成为民营经济驶向星辰大海的重要法治支撑。
律师介绍
任增超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烟台办公室副主任。业务领域主要为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政府和行政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15965182297(手机号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