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研究
2026-07-03
“严”冬下的“宽”门:涉企职务犯罪辩护如何破壁?
2026年6月28日受邀参加了第十九届瀛和刑辩论坛,在济南会场就《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生效后,涉企职务犯罪如何开展辩护,以《“严”冬下的“宽”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涉企职务犯罪辩护中的解困与破壁》为题进行了发言。
论坛结束后,对发言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写此文章,请大家批评指正!
自《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后,一直在思考,当前涉企刑事辩护的“寒冬”里,最珍贵的“炉火”在哪?
民营企业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交汇点。
一方面,国家重拳出击腐败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二)》与《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相继出台,刑事司法呈现一片“严”冬态势。
另一方面,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空前,从政策上为困境中的民企开辟了“宽”门。
“宽严相济”,这四个字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如何解困与破壁?
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
01破题:先看清“严”在哪里?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核心变化是“公私平等保护”与“同罪同罚”。
过去,国企和民企内部贪腐的量刑相差悬殊。现在,这条“鸿沟”被填平了。
这意味着什么?
入罪门槛大幅降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6万 → 3万
挪用资金罪:10万 → 5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万
过去的一些“灰色地带”,现在可能是刑事红线。
量刑档次全面升格: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100万 → 20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100万 → 20万
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万
同样的金额,刑期可能翻倍。
单位行贿标准趋严:
当个人财产与单位财产高度混同时,单位行贿可能被“穿透”认定为个人行贿——企业和个人面临“双罚”风险。
一句话总结:严了,而且严得很具体。
02破题:再看到“宽”在哪里?
“宽严相济”不是口号,它有实实在在的“三扇门”:
第一扇:慎捕慎诉,保住企业“活路”
“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这不是空话,是明确的政策导向。目的是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人”。
第二扇:依法出罪与轻缓化,卸下“犯罪标签”
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按疑罪从无处理。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
第三扇: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保住企业“资产”
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一刀切”和“趋利性执法”。
“宽”不是法外开恩,是政策给了你一个“救赎”的机会。
03 争议:同罪同罚,是否绝对公平?
民企内部贪腐,其主观恶性、对政权的侵蚀性,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本质差异。完全套用同一标准,可能导致形式公平掩盖下的实质失衡。
最高检对此已有明确态度:反对“一刀切”,强调综合考量主观恶性、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因素。
这给了律师在个案中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
04 一核:辩护逻辑的转型
过去,我们习惯于“对抗式”辩护,法庭上你来我往、争锋相对。
现在,更有效的方式是“协商式”辩护。
认罪认罚从宽是协商性司法的基石。2026年新规明确:单位与责任人可以分别认罪认罚,形成“单位-个人”双轨从宽逻辑。
这给了我们新的机会——在合规整改与责任切割中挖掘辩护空间。
与此同时,我们要学会“量化辩护”:
退赃退赔要量化:把握“时间红利”。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最高可获得15%-20%的基准刑减让空间。
企业贡献度要量化:纳税数据、员工社保记录、专利证书、高新认证……这些都可以变成《企业社会贡献度报告》,向法庭论证——“保护企业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
05 三困:实务中的“三座大山”
困境一:证据边界模糊
涉企案件常与民商事、行政法律关系交织,证据认定边界不清晰。当事人往往难以独立收集非法取证线索。
破局思路:打“进攻型”辩护。
引导当事人回忆讯问细节,将记忆转化为线索;
严格比对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
主动申请调取有利证据。
困境二:协商中被“绑架”
很多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中沦为“见证人”,面对不合理量刑建议不敢提异议。
破局思路:协商前做独立评估,心中有数;
敢于对不当建议说“不”;
巧用程序辩护,通过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创造谈判筹码。
困境三:财产处置“一刀切”
不当的查冻扣直接威胁企业生存。传统辩护重刑期轻财产,是巨大的盲区。
破局思路:做“财产辩护”。
精准界定财产权属;
主动申请解除对非涉案财产的查冻扣;
精准核算犯罪数额,主动预缴罚金争取合理裁量。
06 五破:五条破壁之路
路径一:破“政策空转”之壁
好政策在基层容易“空转”。我们要做的是:把宏观政策精准转化为法律逻辑。
援引权威文件: 将“宽严相济政策”、“检察护企”方案作为辩护依据;
运用权威数据: 引用最高检涉企不起诉的关键数据。
路径二:破“同案不同判”之壁
做精细化类案检索,遵循“近、同、准”原则,输出《类案检索报告》,倒逼司法裁量规范化。
路径三:破“认罪认罚绑架”之壁
坚持庭审实质化,不因认罪而放弃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实质审查。
路径四:破“畏罪情绪”之壁
引导当事人心态转变,从“畏罪”到“应对”。主动合规、主动退赔,将态度优势转化为从宽处理的筹码。
路径五:破“专业壁垒”之壁
涉企案件常涉及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专业盲区。引入会计师、税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甚至申请专家出庭。借力打力,才能夯实辩护基础。
写在最后:
有句话说得好:
“刑事辩护在当前的寒冬中,只有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才能走出寒冬。”
而“宽严相济”政策,正是这个冬天里最珍贵的“炉火”。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不仅是规则的适用者,更是政策的翻译者和实践者。
在涉企职务犯罪辩护中,我们要学会在“严”的铁律下,寻找“宽”的活路。
让法律既有雷霆万钧的威严,也有润物无声的温度。
这不仅是辩护的艺术,更是法治的精髓。
——与所有法律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