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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医药健康行业法律快讯 | 2019 第三期

睿扬医药健康行业法律服务中心专注于为该行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将按期整理行业新规及行业最新动态,以期为医药健康行业客户的合规运营提供帮助。

一、行业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关于印发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9〕197号

发文日期:2019年2月26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4日

2.具体内容

为加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工作,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 

《基本要求和质控指标》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医疗机构成立OPO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二是发布OPO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

(1)明确OPO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和质控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成立OPO在医疗机构方面、人员方面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并且对相应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于单独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的OPO,明确其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基本要求所需条件的有关服务。

(2)发布OPO质量控制指标。

《基本要求和质控指标》发布了OPO九项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器官捐献转化率、平均器官转化率、获取器官利用率、移植器官原发性无功能(PNF)发生率、移植器官术后功能延迟性恢复(DGF)发生率、捐献器官获取率、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器官捐献分类占比和边缘供器官比率等。这些质控指标反映了OPO器官捐献与器官获取工作、器官捐献者维护、获取器官质量评估等技术和管理能力,体现OPO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情况。

(二)《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医保发〔2019〕18号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5日

2.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做好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带量采购药费金额。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专项采购预算。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2)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

各试点地区要妥善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并统一试点地区内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原则上按如下规则调整: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3)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药品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医保部门制定2019年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品种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4)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原则上在试点采购周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各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按照“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试点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从严管理。各试点地区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医保配套措施,分解细化完善具体举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医保部门要充分支持试点地区医保工作。

(三)《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8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2.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1)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扩大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比例,力争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的时间。在做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集中预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提供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

(2)不断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三级医院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医院,要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制度,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

(3)大力推动结果互认制度。制订完善检查检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广泛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和诊断水平。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

(4)大力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城市医疗集团应当搭建信息平台,在集团内部率先实现“一卡通”,力争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连续医疗服务。

(5)持续加强麻醉医疗服务。确定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深入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医院探索建立门诊无痛诊疗中心、儿童镇静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舒适化的新需要。

(6)着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推进国家多学科诊疗试点和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

(7)不断丰富日间医疗服务内涵。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拓展日间服务的病种和服务类型,进一步提升住院床位使用效率。

(8)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与院内急诊的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到2020年,各地逐步建立起基于“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

(9)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老年护理服务。

(四)《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1.颁布详情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5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2.具体内容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医疗机构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1)评估目标

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2)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3)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3级: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电子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实时交互。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

4级: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医疗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5级: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3.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

(1)局部应用情况评估。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2)整体应用水平评估。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是医院结合实际选择实现的项目。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选择项目至少50%应当达标。

二、行业最新动态

(1)20日,山东省印发《2019年山东省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启动通过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山东省医保局)

(2)3月24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的情况通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事件主角主任医师陈宗祥、转卖药品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二者行为均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新浪医药新闻)

(3)3月25日,君实生物宣布开发出全球首个特异性针对B-和T-淋巴细胞衰减因子的重组人源化IgG4κ单克隆抗体。其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已于3月22日获得美国FDA受理,拟适用于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治疗,包括PD-1抗体耐药患者。(医谷)

(4)三星Bioepis近日公布了一项为期3年的随访研究结果,该研究将生物仿制药Ontruzant与参考药物赫赛汀治疗早期或局部晚期HER2阳性乳腺癌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两种药物具有可比的总生存和心脏安全性。(生物谷)

(5)近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公示了列入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共91个药品;撤销挂网的品种171个药品。(赛柏蓝)

(6)近日,生物技术公司Strata Oncology宣布,推出针对实体肿瘤的泛癌症分析工具StrataNGS 3.0版,为医药公司的药物开发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动脉网)

(7)21日,医疗器械公司Impulse Dynamics宣布,其一流的可植入的Optimizer智能设备已获得FDA的批准,该设备可治疗心力衰竭。(动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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