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2020年是睿扬律师事务所砥砺前行、成果丰硕的一年。为进一步提高睿扬律师的实务研究水平和专业能力,分享律师专业成果,促进律师间业务交流,搭建律师成长、成才的平台。在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之际,睿扬律师事务所从2020年度承办案例中,综合考量案件复杂程度、办案效果及历程、法治价值及影响力,经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筛选,优中选优,撷取出十个经典案例,荣获“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典案例”荣誉称号。
自1月19日起,为大家陆续推送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典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获评案例的专业水准。
黄某等31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刘某成立“山东诺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为互联网贷款平台提供客服和催收等外包业务的公司,并陆续招聘黄某等人到公司担任总经理、运营总监、组长、电销、客服和催收工作。公司业务主要有电销、客服和催收。电销组每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链接并向客户推荐贷款平台,催收组每日负责提醒客户还款和催收逾期欠款,客服组则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工作中还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话术。公司对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待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离职手续。黄某等31人于2019年9月分别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濮阳县公安局拘留,随后逮捕,并羁押于濮阳市和濮阳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等3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系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分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对黄某、董某、刘某、孙某的量刑建议为18至10年不等,其余众被告人也分别建议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人包国为、刘源江、马继业、王冰、吴晓楠接到该案后,分别为黄某、董某、孙某、刘某四名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五名律师搭建了共同犯罪中从首要分子、组长到组员的辩护梯队,并做无罪辩护。2020年10月14日至16日,本案集中开庭审理,据理力争,与公诉人激烈辩论,积极争取法律权利,取得了很好的开庭效果。
2020年11月24日,濮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某等24人不构成恶势力集团,认定董某等27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分别判处黄某12年6个月、董某6年4个月、孙某3年5个月、刘某3年1个月的刑罚,让长期受到压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感到振奋,让辩护人信心倍增,并继续为被告人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5日,本所辩护人又到濮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书面材料,濮阳市中院表示将进一步审查诈骗罪定性及未遂情节。
二、辩护思路
第一部分,公诉方指控本案属于套路贷团伙、属于恶势力的整体定性不能成立。
1、放贷平台的行为未查清,更没有证据证明诺金公司对放贷平台的行为是明知的,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2、诺金公司没有机会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3、借款平台也没有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即使服务费高也不是套路贷。
4、根本不存在使用软暴力。
5、资金流向无法形成闭环,相关犯罪数额的认定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6、本案88名受害人的供述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均存在严重问题。
第二部分,不成立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1、案涉姓氏加手机号码的信息来源非常清楚,并非诺金公司非法购买,而是委托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上游网贷平台公司提供。
2、本案信息来源是网贷公司在放款过程中,得到借款人的授权后收集的。
3、即使非法获取,对于本案中仅有手机号码,没有机主姓名等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不能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4、不能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5、犯罪数额的认定偏差,公司所有员工属于善意第三人。
6、在没有明确的计算及认定标准,无法明确犯罪数额的情况下,径行对行为人进行量刑,有违“罪刑相适应”之原则。
三、法院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婷等24人不构成恶势力集团,认定董某等27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分别判处黄某12年6个月、董某6年4个月、孙某3年5个月、刘某3年1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1万到10万不等。其余众被告也分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
四、入选理由
(一)压力大,但辩护人不畏惧。一审中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畸高,庭前强推认罪认罚,庭上与审判人员用微信联络,将大量无关证据纳入证据链条,并吸引较多当地律师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在不利情形和巨大压力下,本所律师还是据理力争、无所畏惧。
(二)人数多,但辩护人能组织。本所辩护人庭前积极扩大研讨统一辩论思路,庭上积极配合击破公诉人有罪推定,并上下联动整合辩护人队伍形成合力,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三)效果好,一审大幅降刑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犯罪数额证据不足的意见,量刑大幅度降低,并有希望二审后进一步触底。
(四)充分利用了协同性辩护理论的新颖思路,通过激活委托人及被告人的自辩能力,化解委托人与辩护律师可能发生的辩护冲突,以追求最佳的辩护效果方式,达到了案件的有效辩护目的。
(五)从集合辩护力量、集思广益、分担工作等多个方面,既分散了风险,又达到更全面的全方位辩护。
(六)发挥了共同犯罪案件中协调辩护观点的重要性,既避开了与第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关于辩护观点的激烈争斗,又在第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之后,做出了有针对性、多层次的有力辩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得到多方好评。
主办律师介绍
包国为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刑法学主讲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睿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兼职律师,最擅长刑事辩护。最大程度维护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是包国为律师从业的至高追求。
刘源江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专职律师,专注于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业务。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工商银行烟台分行、山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创意云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公司、山东银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集团、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电力中心医院、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建设银行槐荫支行、济南金家园食品厂、济南昱福笙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上海星玛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博联电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凯博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佛山市登科卓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普亚高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华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亿大制衣有限公司、语文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
马继业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专注于刑事及刑民交叉等领域。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济南市白云水务有限公司、潍坊路通电子机械有限责任、河南恒基建设集团、魏桥集团、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
王冰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业务部秘书长,专注于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公司并购以及诉讼仲裁、政府事务等相关领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等。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调解中心、山东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映品堂文化传媒公司、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乐陵市人民政府等。
吴晓楠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部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擅长商事领域争议解决、投融资法律事务、公司治理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破产/重整/清算事务等相关领域。
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大型客户主要包括: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昌世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