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5
编者按:随着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法治化进程必将影响到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社会化参与,特别是在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当中,用法治去规范民主,民主再去推动法治,势必发生两者的对碰。睿扬所长期从事于政府法律事务,本文作者也一直关注基层群众事务的矛盾和解决,现着眼于当下,拟就正在进行的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给出建议。
近日,笔者作为所在社区的居民代表,参加了居委会及街道办组织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根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次选举就采用了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举过程全程录像,还特意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可谓严格遵循了上级下发的指导规程。不过,鉴于我国尚未出台城市居委会选举法,基层组织在实践中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特择取了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引发一些思考。
一、关于选举时“露不露脸”的问题
所谓“露脸”,就是选民要与候选人、监票人等等见面,并进行民主监督的问题。由于本次选举发生在疫情期间,全体参会者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才进入会场。当进行到候选人自我介绍环节时,候选人都自觉地摘下了口罩,发言结束后又戴上,但现场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却全程戴着口罩,未曾摘下过,这就给他们的身份上蒙了一丝神秘,不易辨明他们的身份,也不易查明其是否与候选人存在足以影响选举的特殊关系。
其实,在会议期间如何佩戴口罩一直都是个敏感问题。经公开信息查询,本次选举的同时期,本市一直属于“低风险地区”,市人大及市政府重要会议的台上发言人一般不再佩戴口罩。所以,在严格采取了防疫措施的会议,特别是这个极具政治意义的选举场合,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作为特殊身份群体也应该主动“露一下”脸,接受在场选民代表的监督。这既是选举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广大选民行使权利的一种尊重。
再借鉴一下全国各地的做法,现阶段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可控,疫情也并未造成换届选举的延期,一些地区还选择了到更为空旷的室外举行,这都为换届大会的举行提供了十分理想的客观条件。笔者认为,在防疫和民主这两种利益的平衡上,应将选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因为防疫措施具有一定灵活性,防护行为也具有弹性,在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对细微之处的“舍”,其实是对民主权利的“得”。
二、关于“废票”的去留问题
先来普及一下选举的计票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选举中,选票分为有效票和无效票,有效票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无效票又称作废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判断候选人当选应以“参加投票的居民”为基数,而废票就包含在这个基数之内。
本次居委会选举中,出席的选民代表共计七十余人,但发完选票后发现竟有三张选票未被领走,于是便宣布为“废票”,由监票人当众撕毁了这三张“废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虽然在场的所有人都见证了废票,但撕毁废票的做法是会造成废票灭失的,不利于把废票计入选票总数,也不符合法律精神。因此,应将废票与有效票同时封存、归档、保管,而不可随意销毁和丢弃。
废票的处理其实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在废票上加盖“废票”专用章,或由监票人在废票上签字确认,然后封存归档。上述对废票的处理类似于法律上的证据保全,既简单又实用。其实,如果不亲身经历一次选举,对于一些选举概念都缺乏了解,别说是普通人,即使身为律师一时也很难弄明白,所以在对待“废票”的处理上,正是对固有认识的“舍”,对法律新知的“得”。
三、关于“举手”、“鼓掌”的退出问题
“举手通过”和“鼓掌通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们是新中国成立后普遍采用的表决方式,缺点是难以计数,没有保密性,而且还会引发选民的一些从众心理。因此,自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重要会议就都舍弃了这两种表决方式,开始实行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制,只是在对一般事项表决时才会用到“举手”,但“鼓掌”基本都不用了,并且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次居委会选举中,在一般表决事项上采用了“举手”和“鼓掌”两种方式。比如:在征求对监票人是否持有异议时,通过“举手”表决;在选举监委会成员时,采用了“鼓掌”通过。记得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思危说过:“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可见,“举手”和“鼓掌”容易给人走形式的感觉,如何让它们渐次退出,这的确是一个“舍不舍得”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重要事项的表决上,应依法依规采用无记名投票,而在一般事项上,可以考虑基层选民的实际情况采用“举手”,但不要再使用“鼓掌”了。想一想,如果通过掌声的大小和持续时间来判断,那作为弃权和反对的就不好表达了。此外,还可考虑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APP、小程序等等多种方式探索,相信在互联网时代这也不是什么难题。归根结底,一切一切的关键,还是要下定决心对旧的方式说再见,才能实现对新技术、新理念的“得”。
律师介绍
王冰律师,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专职律师,专注于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公司并购以及诉讼仲裁、政府事务等相关领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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