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随着2018年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并入市场监管总局,以及2020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的施行,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日趋完善,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睿扬合规中心现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前期准备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申报义务人
1. 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经营者申报;
2. 其他方式的经营者集中,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申报,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
申报义务人未进行集中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申报。申报义务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具体如下所述:
(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合并组成一个新的经营者,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2) 经营者吸收合并其他经营者,该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设立一个新的经营者,共同取得对新的经营者的控制权,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4)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取得对目标经营者的控制权,拥有对目标经营者控制权的经营者和目标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5) 经营者通过取得资产,取得对目标经营者的控制权,取得控制权的经营者和目标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6) 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部分资产的控制权,该经营者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出售资产方被视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7) 经营者以合同等方式取得对目标经营者控制的,取得控制的经营者和目标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并附申报人身份证件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境外申报人还须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和相关的认证文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
(三)集中协议。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中协议文件,如协议书、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等。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申报时应提供经正式签署的集中协议;经营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交易的特殊安排、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其他司法辖区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合理的理由,申报时无法提供经正式签署的集中协议,或者在集中协议签署后申报将无法遵守《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关于审查期限的规定的,可以在集中协议签署前向商务部申报,但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如备忘录或框架协议、集中协议草稿、公开要约等,同时提供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条件,以确保交易的确定性。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例如为说明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需提交根据销售量和销售额计算的市场总体规模,市场发展现状,集中各方及主要竞争对手的销售额、销售量、市场份额,交易前后的HHI/CRn指数及二者的差额(即交易后HHI/CRn指数的增量)等数据文件。
三、简易案件审查范围
根据《审查暂行规定》,相比于普通案件审查程序,简易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所需的时间更少、流程更简便。经营者在进行集中申报前,应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比查看是否符合简易案件标准,以便作出更合理的选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简易案件程序进行审查: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百分之十五;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
2.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
3.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
4.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
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不视为简易案件:
1.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且市场份额之和大于百分之十五的;
2.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6.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四、合规建议
企业在进行投资、并购等交易时,交易效率、交易安全与交易合规同等重要。睿扬合规中心建议经营者高度重视交易的全过程合规,在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申报前,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自身审查,全面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在符合简易案件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简易案件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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